天津市住宅設計標準 DB29-22-2013

摘 要

天津市住宅設計標準 DB29-22-2013

5 套內空間

5.1 套型和面積標準

5.1.1 住宅應按套型設計,每套住宅應設臥室、起居室(廳)、廚房和衛(wèi)生間等基本功能空間。

5.1.2 住宅宜設貯藏室,套內入口處宜設過渡空間。

5.1.3 住宅套型分為普通套型和最小套型兩類,其基本功能空間的劃分及使用面積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    1 由臥室、起居室(廳)、廚房和衛(wèi)生間等組成的套型為普通套型,其使用面積不應小于32.00m2;
    2 由兼起居的臥室、廚房和衛(wèi)生間等組成的套型為最小套型,其使用面積不應小于23.00m2

5.2 臥 室

5.2.1 臥室的使用面積及設計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    1 雙人臥室不應小于10.00m2;
    2 單人臥室不應小于6.00m2;
    3 兼起居的臥室不應小于13.00m2。

5.3 起居室(廳)

5.3.1 起居室(廳)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12.00m2。

5.3.2 套型設計時應減少直接開向起居室(廳)的門的數(shù)量。起居室(廳)內布置家具的墻面直線長度不宜小于3.00m。

5.3.3 使用面積大于10.00m2的餐廳、過廳等應有直接采光。

5.4 廚 房

5.4.1 廚房使用面積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    1 普通套型廚房使用面積不應小于4.50m2
    2 最小套型廚房使用面積不應小于4.00m2。

5.4.2 廚房宜布置在套內靠近入口處。

5.4.3 廚房應設置洗滌池、案臺、爐灶及排油煙機、熱水器等設施或預留位置。 

5.4.4 廚房應按炊事操作流程布置。操作面凈長之和不應小于2.40m。排油煙機的位置應與爐灶位置對應,并應與排氣道直接連通。

5.4.5 單排布置設備的廚房凈寬不應小于1.50m,雙排布置設備的廚房其兩排設備凈距不應小于0.90m。

5.5 衛(wèi)生間

5.5.1 每套住宅應至少配置便器、洗浴器、洗面器三件衛(wèi)生設備,或預留位置。 

5.5.2 衛(wèi)生間可根據使用功能要求組合不同的設備,其不同設備組合的空間使用面積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    1 設便器、洗浴器、洗面器時不應小于3.00m2
    2 設便器、洗面器時不應小于1.80m2;
    3 設便器、洗浴器時不應小于2.00m2;
    4 設洗面器、洗浴器時不應小于2.00m2;
    5 設洗面器、洗衣機時不應小于1.80m2;
    6 單設便器時不應小1.10m2。

5.5.3 無前室的衛(wèi)生間的門不應直接開向起居室(廳)或廚房。

5.5.4 衛(wèi)生間不應直接布置在下層住戶的臥室、起居室(廳)、廚房和餐廳的上層。

5.5.5 當衛(wèi)生間布置在本套內的臥室、起居室(廳)、廚房和餐廳的上層時,均應有防水和便于檢修的措施。

5.5.6 每套住宅應設置洗衣機的位置并提供水、電設施。

5.6 貯藏室和過道

5.6.1 獨立設置的貯藏室,使用面積不宜小于1.50m2

5.6.2 套內入口過道凈寬不應小于1.20m;通往臥室、起居室(廳)的過道凈寬不應小于1.00m;通往廚房、衛(wèi)生間、貯藏室的過道凈寬不應小于0.90m,過道拐彎處的尺寸應便于搬運家具。

5.7 層高和室內凈高

5.7.1 住宅層高宜為2.80m。

5.7.2 臥室、起居室(廳)的室內凈高不應低于2.40m,局部凈高不應低于2.10m,且其面積不應大于室內使用面積的1/3。

5.7.3 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臥室、起居室(廳)時,至少有1/2使用面積的室內凈高不應低于2.10m。

5.7.4 廚房、衛(wèi)生間的室內凈高不應低于2.20m。貯藏室的室內凈高不宜低于2.00m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