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市住宅設計標準 DB29-22-2013

摘 要

天津市住宅設計標準 DB29-22-2013

10 給水排水

 

10.0.1 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額為(85~120)升/人·日,其中中水用水定額為(25~30)升/人·日。

10.0.2 住宅各類生活供水系統(tǒng)水質應符合國家現(xiàn)行有關標準的規(guī)定。入戶管的供水壓力不應大于0.35MPa。

10.0.3 套內廚房、衛(wèi)生間應設置熱水供應設施或預留安裝熱水供應設施的條件。

10.0.4 用水器具和配件應采用節(jié)水性能良好的產品。

10.0.5 給水管道不得采用鍍鋅鋼管,應采用鋼塑復合管、給水不銹鋼管、給水銅管或符合飲用水衛(wèi)生標準的其他管材。加壓泵房內及高度超過50m的供水主干管應采用鋼塑復合管、給水不銹鋼管或給水銅管,閥門及配件應采用不易銹蝕、無毒、無污染的材質,嚴禁采用普通鑄鐵閥門。

10.0.6 生活加壓水泵應選用低噪聲節(jié)能型產品,生活加壓泵組及泵房應采取減振防噪措施。

10.0.7 中水供水系統(tǒng)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:
    1 應有明確的系統(tǒng)標識;
    2 取水口應設置防止誤接、誤用、誤飲的措施;
    3 坐便器安裝潔身器時,潔身器應與給水管連接,嚴禁與中水管連接。


10.0.8 廚房和衛(wèi)生間的排水立管應分別設置。排水管道不得穿越臥室。

10.0.9 無存水彎的衛(wèi)生器具和無水封的地漏與生活排水管道連接時,在排水口以下應設存水彎;存水彎和有水封地漏的水封高度不應小于50mm。


10.0.10 地下室、半地下室中低于室外地面的衛(wèi)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,不應與上部排水管連接,應采用污水泵排出。

10.0.11 排水系統(tǒng)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:
    1 排水橫支管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宜設于本層內;
    2 排水支管接入層數(shù)為三層及三層以上時,廚房排水立管管徑不宜小于DN100;
    3 廚房器具排水支管應設在本層內,所接支管應采用45度三通與立管相接;
    4 布置洗衣機的部位應采用專用地漏;
    5 高層住宅排水立管宜采用機制排水鑄鐵管,當采用塑料排水管時應符合行業(yè)現(xiàn)行標準《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工程技術規(guī)程》CJJ/T 29的要求; 
    6 支管接入層數(shù)多于四層的排水系統(tǒng),底部應獨立排出或采取有效韻防返壓措施,并應符合國家現(xiàn)行標準《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(guī)范》GB 50015的要求; 
    7 排水立管各層均應設置檢查口;
    8 內排雨水管道應采用承壓、不易銹蝕的管材,并應符合國家及行業(yè)現(xiàn)行標準的要求。

10.0.12 產生冰凍部位的給排水管道應采取防凍措施,明裝熱水干管應保溫。

10.0.13 住宅建筑應按現(xiàn)行的防火規(guī)范的要求設置滅火設施,住宅廚房內宜設置滅火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