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-2018:本標準規(guī)定了辨識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依據(jù)和方法。
本標準適用于生產、儲存、使用和經(jīng)營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(jīng)營單位。
本標準不適用于:
a)核設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質的工廠,但這些設施和工廠中處理非放射性物質的部門除外;
b) 軍事設施;
c)采礦業(yè),但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加工工藝及儲存活動除外;
d) 危險化學品的廠外運輸(包括鐵路、道路、水路、航空、管道等運輸方式);
e) 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活動。
本標準代替GB 18218- -2009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》,與GB 18218- -2009 相比,主要技術變化如下:
適用范圍中明確廠外運輸不包括在辨識范圍內[見第1章d),2009年版的第1章d)];
修改了危險化學品、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定義(見3.1.3.4 ,2009年版的3.1.3.4);
增加了混合物的定義(見3.7);
一修改了重大危險源分類,分為生產單元重大危險源和儲存單元重大危險源(見4.1.1,2009年版的4.1.1);
修改了危險化學品名稱(見表1,2009年版的表1);
修改了危險化學品分類方法(見4.1.2,2009年版的4.1.2);
增加了危險化學品實際存在量的確定方式(見4.2.2);
一增加了對混合物的辨識要求(見4.2.3);
增加重大危險源的分級方法(見4.3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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