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 試驗與驗收
8.0.1 燃氣管道穿跨越鐵路、高速公路、二級以上公路和大中型河流時,應單獨進行壓力試驗。
8.0.2 穿跨越燃氣管道清管、吹掃、壓力試驗前應制定方案,并應采取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。
8.0.3 清管、吹掃、試壓作業(yè)應統一指揮,并應配備必要的交通工具、通信及醫(yī)療救護設備。
8.0.4 穿跨越管道組裝、焊接、檢驗合格后,應對管道進行清管、吹掃,并宜整體進行。
8.0.5 吹掃(清管)前,應將吹掃(清管)出口區(qū)域劃分隔離為安全區(qū)域和危險區(qū)域,吹掃(清管)作業(yè)時,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危險區(qū)域,吹掃(清管)出口前嚴禁站人。
8.0.6 聚乙烯管道可采用壓縮空氣進行吹掃。公稱直徑大于100mm的鋼質管道或試壓采用水為介質的管道,宜采用清管球進行吹掃。
8.0.7 當采用清管球吹掃時,壓力不得大于設計壓力,且宜為0.3MPa~0.4MPa;當采用空氣吹掃時,出口處管道空氣流速不得小于20m/s。
8.0.8 氣體吹掃合格的標準應符合現行行業(yè)標準《城鎮(zhèn)燃氣輸配工程施工及驗收規(guī)范》CJJ 33的有關規(guī)定。
8.0.9 壓力試驗方案應經過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后,方可實施。特殊情況需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,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對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。
8.0.10 嚴密性試驗應在強度試驗合格后進行。強度試驗和嚴密性試驗要求應符合現行行業(yè)標準《城鎮(zhèn)燃氣輸配工程施工及驗收規(guī)范》CJJ 33的有關規(guī)定。
8.0.11 工程竣工驗收的依據、條件、程序和相關要求應符合現行行業(yè)標準《城鎮(zhèn)燃氣輸配工程施工及驗收規(guī)范》CJJ 33的有關規(guī)定。
8.0.12 竣工資料的收集、整理工作應與工程建設過程同步,工程完工后應及時作好整理和移交工作。整體工程竣工資料中的交工技術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:
1 工程依據文件:
1)工程項目建議書、申請報告及審批文件、經批準的設計任務書、初步設計、技術設計文件、施工圖和其他建設文件;
2)工程項目建設合同文件、招投標文件、設計變更通知單、工程量清單等;
3)建設工程規(guī)劃許可證、施工許可證、穿跨越水庫河道、公路、城市道路、鐵路等政府主管部門批文,質量監(jiān)督注冊文件、報建審核書、報建圖、竣工測量驗收合格證、工程質量評估報告。
2 交工技術文件:
1)施工資質證書;
2)工程測量定位記錄;
3)圖紙會審記錄、設計交底記錄或洽商記錄;
4)隱蔽工程驗收記錄;
5)基礎、結構工程驗收記錄;
6)開工、竣工報告;
7)竣工圖;
8)設計變更通知單、材料代用單、施工聯絡單;
9)各種試驗報告和質量驗收記錄;
10)材料、管件出廠質量證明文件;
11)管道焊接記錄;
12)防腐檢驗報告;
13)無損檢測報告;
14)管道吹掃合格記錄,管道清管測徑報告;
15)管道試壓報告;
16)陰極保護裝置驗收報告;
17)穿跨越工程驗收報告;
18)定向鉆工程還應提供穿越控向測量記錄、實際穿越曲線圖(包括平面圖及縱斷面圖)穿越影像資料、節(jié)點測量數據、防腐層評價報告等;
19)其他相關記錄及報告。
8.0.13 當穿跨越工程是其他管道工程的一部分時,穿跨越工程可與整體工程同時進行驗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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